【徐汇区】2023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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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2023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导出并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表》(模板见附件),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骑缝章、法人签名可用法人章)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并统一报送至徐汇区商务委。(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模板见附件),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包括骑缝章、法人可签章)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并统一报送至徐汇区商务委。本批次不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一)时间要求企业应于7月10日前完成系统填报。
(二)纸质材料要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表》1份(蓝色封皮胶装),报送至徐汇区商务委工业科(漕溪北路336号1号楼1221室)。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1份(蓝色封皮胶装),报送至徐汇区商务委工业科(漕溪北路336号1号楼1221室)。(三)电子材料要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1、《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表》(盖章扫描版);2、佐证材料(按清单要求排序,全部材料盖骑缝章后扫描为一个PDF文件,若符合直通条件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直通佐证材料);3、《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无需盖章)。三份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xh_zjtxsh@qq.com。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1、《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盖章扫描版);2、佐证材料(按清单要求排序,全部材料盖骑缝章后扫描为一个PDF文件);3、《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无需盖章)。三份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xh_zjtxsh@qq.com。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