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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2023年度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报通知(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资研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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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闵府规发〔20211号)及配套操作细则精神,2023年度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扶持标准
(一)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经认定的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根据《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商外资〔2018190号)要求,执行区级配套部分。如遇国家、上海市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对新引进的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除区级配套外,另外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和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购(租)房补贴。
购(租)房补贴:购(租)房补贴需满足企业在本区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且自用,其中购房补贴按购建房投资款的3%总额给予资助,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租房补贴按租房价格的30%总额给予资助,且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一次性奖励和购(租)房补贴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发放。
2、申报材料 
①《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
②公司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均为复印件);
③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④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⑤市商务委关于认定为地区总部的批复(复印件);
⑥企业在本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发票,并说明租赁的建筑面积;企业在本区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房屋购买或建设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并说明办公用房的建筑面积;
⑦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书(母公司介绍、申请主体介绍(近三年营收、产值、税收数据)、申请资金介绍)。
(二)市外资研发中心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经认定的上海市外资研发中心,根据《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商外资〔2018190号)要求,执行区级配套部分。如遇国家、上海市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对新引进的上海市外资研发中心,除区级配套外,另外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一次性奖励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发放。
2、申报材料
①《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
②市商务委认定为外资研发中心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③公司的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均为复印件);
④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⑤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书(母公司介绍、申请主体介绍(近三年营收、产值、税收数据)、申请资金介绍)。

二、申报方法、程序和说明
(一)线上提交申请
企业登录“闵行区企业服务平台”,点击法人一证通登录,填报申报材料。
(二)线下递交材料
网上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将书面申请材料双面打印,一式两份,胶装装订,盖章报送闵行区经委外资管理科。《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需经所在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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