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指南】关于发布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领域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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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三省一市共建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等文件要求,推动本市科技成果在长三角区域形成更加丰富的示范应用场景,加快建设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领域项目申报指南。研究目标:围绕创新药物(含疫苗)研发需求,构建跨区域产学研协同的创新平台。研究内容:推进企业联合高校、产业链上下游等组建创新平台,建立跨区域协同机制,共同开展创新药物(含疫苗)研发等关键技术研究。执行期限:2023年8月1日到2025年7月31日。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拟支持1项,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研究目标:围绕高端医学影像设备、新型体外诊断设备、医疗机器人等高端医疗器械关键零部件的开发需求,研发自主可控、高精度、快速计量测试装备并实现示范应用。研究内容:建立跨区域“产学研检”长效合作机制,研究多维空间姿态测试、数字化智能测量等技术,形成便携式、非接触、实时远程监控、高精度的智能化计量测试综合解决方案。执行期限:2023年8月1日到2025年7月31日。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2项,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研究目标:构建流域区域上下游衔接、干支流共治、量质并重的河湖健康协同调度技术体系,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河湖健康复苏。研究内容:开展示范区河湖水网生态流量(水位)核定、河湖水网智能调控等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应用示范,为长三角地区河湖跨区域跨部门协同调度运行管理,提供共建共管共商共享范例。执行期限:2023年8月1日到2025年7月31日。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拟支持1项,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研究目标:聚焦智能网联汽车、物联网领域信息安全,打造长三角区域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平台,形成跨区域示范应用。研究内容:设计用于网络安全关键系统的安全评价方法及工具链,为工业领域信息物理系统的网络安全防护提供设计依据及评价标准,形成全面有效的一体化安全防护体系。执行期限:2023年8月1日到2025年7月31日。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拟支持1项,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研究目标:搭建“科技成果+金融+互联网”平台,推动长三角区域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研究内容:探索建立技术收储机制,开发技术权益登记服务平台,构建技术类无形资产评估模型,设计符合技术交易特点的金融产品及服务,形成技术要素赋能资本的应用案例。执行期限:2023年8月1日到2025年7月31日。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拟支持1项,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研究目标:建立长三角创新创业载体互通机制,促进国际国内科技成果在长三角快速落地、创新要素在区域间自由流动。研究内容:面向数字技术、生命健康等领域,建立与长三角其他载体联合孵化、资源共用或互换、收益共享的协同机制,联动开展创业孵化、技术转移、技术投融资等专业服务。执行期限:2023年8月1日到2025年7月31日。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2项,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研究目标:在跨区域科研项目管理与服务、科研诚信联动、研发资源共享、科技协同标准化等基础共性场景中,建立科技数据高效利用、充分开放共享的一体化平台。研究内容:以长三角科技协同治理的需求为导向,加强数据集成应用和交互对接,建立数据驱动的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协同发展机制,形成多维评价、一体化治理等示范应用体系。执行期限:2023年8月1日到2025年7月31日。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4项,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1.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单位或非法人组织,申报本指南的项目数量不得超过1项。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3.作为项目责任人已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4.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5.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上传项目可行性方案等材料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6.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7.申报单位应联合苏浙皖中二省及以上有关单位共同实施,与合作单位就合作项目签订合作协议。8.鼓励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申报单位积极申报。(1)属于G60科创走廊、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沿沪宁产业创新带,以及与上海市科技主管部门签订相关科技合作协议的地区,且所在地区科技主管部门在2020—2022年期间已支持过相关项目,或承诺对本项目予以支持的,并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确认。(2)专题三,申报单位为国家级创新创业平台(载体)。(3)专题三,申报单位所在区提供配套支持。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s://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初次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进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进行项目申报;【继续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3年6月16日16:30。专题一、专题二、专题三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专题四采用一轮通讯评审、一轮会议评审方式。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服务热线:021-12345、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