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2023年级创新研发中心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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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支持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闵科委规发〔2021〕5号)要求,2023年闵行区级创新研发中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1、在闵行区注册设立的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各类民非组织(单独或校企联合)运营的科研实体。2、拥有科学高效的科研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具备清晰的发展目标,具备持续创新的能力,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企业须为本市同行业的骨干企业,上一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3、近三年拥有获得知识产权的自主研发核心技术、科技成果等(含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4、具有高水平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及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工程技术研发和实施队伍。高校、科研院所从事创新研发活动的硕士及以上科技人员比例达到60%以上;企业从事创新研发活动的科技人员比例达到20%或40人以上,其中科技人员中硕士及以上人员占比不少于40%;5、申请单位拥有一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且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实验条件,用于研究开发的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其中近三年用于研究开发的设备采购原值不低于200万元;企业研发费用占上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6、具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近三年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不少于1项;依托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的创新研发中心,近三年内在同一技术领域内转化的技术成果不少于2项;7、设有五人以上的技术委员会,由国内同行业科技界、企业界权威知名人士,以及依托单位主要工程技术骨干组成,其中依托单位成员不得超过三分之二;8、须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能承担国家和市级科技开发项目,企业近三年承担过国家级、市级科技部门科技项目优先;9、近三年完成过国家、行业、省级技术标准工作优先。依托企业建立“区级创新研发中心”在建设期满2年后评估结果为“合格”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1、《闵行区级创新研发中心认定申请表》(网上生成);(1)证明企业、事业单位依法成立的注册登记证件(三证合一企业请提供营业执照,其他单位请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企业银行帐号;(2)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研发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3)近三年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限15项;(4)近三年完成的技术标准工作(提供技术标准首页与前言),限1项;近三年获得的国家与地方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提供证书),限1项;(5)近三年研发项目创新性及先进水平证明(提供项目咨询报告),限1项;(6)近三年承担国家、省部级或区级科技计划项目(提供项目书),限1项;近三年产学研合作情况(提供合同及发票),限1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证书,限2项;(7)企业上一年度的职工总数及研发人员情况,包括人员名单、人员学历结构及其工作岗位,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的用工合同及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8)小巨人企业证书、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登记备案证明材料;(9)研究开发设备清单(包括设备、软件原值不低于500万元,其中近三年用于研究开发的设备、软件采购原值不低于200万元);(10)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出具的单位法人的信用查询报告(加盖单位公章);以上所有材料需网上填写并上传,申报单位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若发现造假,将被列入诚信档案,3 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1、登录“闵行科创服务平台,进行区级创新研发中心网上申报;企业网上填报时间:2023年5月10日至6月13日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