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缘企服 -- 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通知】关于印发《嘉定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上海 浏览点击: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激发科技创新潜能与活力,加快嘉定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根据《关于本市进一步放权松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310号)、《关于加快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40号)、《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嘉定园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嘉府发〔20239号)、《嘉定区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嘉府规〔20231),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的有关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组织认定,并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科技创新创业载体是指经市、区两级科技管理部门认定或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资助资金来源为区级财政预算,由区科委负责预算编制和资助。

第二章 资助范围、标准和方式
第五条 资助范围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张江嘉定园范围内的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资助,按照张江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二)嘉定区科技创新创业载体。
第六条 资助标准
(一)对新认定(含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金资助,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金资助。
(二)对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的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科技创新创业载体每培育发展(含引进)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万元资金资助,每个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年度资金资助总额不超过25万元。
第七条 资助方式
资助资金采取后资助方式。

第三章 资助流程
第八条 高新技术企业资助流程
(一)区科委每年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通知。
(二)申报企业根据资助通知中的申报规定,将申报材料提交到企业注册所在街镇。
(三)各街镇审核申报企业资质后向区科委推荐资助对象。
(四)区科委在审核街镇推荐材料及申请企业信用状况后,对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拨付资助资金。
第九条 科技创新创业载体资助流程
(一)区科委每年发布科技创新创业载体资助通知。
(二)各科技创新创业载体根据资助通知中的申报规定,将申报材料提交到科技创新创业载体注册所在街镇。
(三)各街镇审核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培育高新数后向区科委推荐资助对象。
(四)区科委在审核街镇推荐材料及申请科技创新创业载体信用状况后,对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拨付资助资金。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区科委做好资助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获资助企业和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监察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 如发现获资助企业和机构有下列情形的,区科委可作出暂缓拨款、中止拨款以及追回已拨付的资助资金的决定,并纳入科技诚信。
(一)单位有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
(二)单位有违法行为的;
(三)单位有其他诚信问题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科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814日起施行。原《嘉定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嘉科合〔20213号)同时废止。


  • 贴心服务

    一站式360度全方位服务
  • 安全保密

    客户信息实行最高等级保护
  • 高效便捷

    不放过为客户节省每分钟的可能
  • 售后保障

    专家级售后服务,保您全程无忧

微信咨询

电话咨询

直线手机

扫一扫,微信免费咨询

021-34781236

1872130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