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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案例】“立邦”遭遇“李鬼” 法院判赔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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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邦”商标由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合法持有,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立邦时时丽(江门)化工有限公司在其企业名称、网站域名、产品包装等方面均使用了“立邦”,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构成侵权,该公司及其产品销售者应赔偿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该案被列为2009年广东高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之一。

经广东高院审理查明,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先后于2003年、2004年成为“立邦”文字商标和“n+NIPPONPAINT”商标注册人,核定使用商品为油漆、底漆等。20063月,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以立邦时时丽(江门)化工有限公司、黄勇、张宜坪侵犯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诸法院,要求立邦时时丽(江门)化工有限公司停止在其企业字号中使用“立邦”、停止在其网站域名中使用“nipponpaint”、停止销售产品、销毁产品宣传资料和产品外包装、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等,张宜坪、黄勇等停止销售侵权产品,销毁侵权宣传资料和产品外包装和赔偿损失等。

广东高院判决支持了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并判令立邦时时丽(江门)化工有限公司与黄勇共同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张宜坪对其中的9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广东高院副院长霍敏介绍,广东知识产权纠纷呈剧增态势,2008年广东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427件,同比上升41.8%,案件量连续第5年居全国第一;2009年第一季度,广东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445件,同比上升5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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