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2023年度(第20批)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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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根据《普陀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普商务﹝2021﹞2号),2023年度(第20批)普陀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通知如下:1、在普陀区依法注册且税收登记也在普陀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上海市和普陀区产业发展导向。属于当年度《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中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企业,不得申请。2、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具有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3、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4、企业决策层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明显,能够持续支撑和保障企业的技术创新发展。5、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1、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2、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3、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200万元);4、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25人;5、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2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上一年度有发明专利申请和持有发明专利的企业优先。4、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清单(包括:资产名称、型号、类别、数量、原值、开始使用日期);5、会计师事务所(B类及以上)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复印件);7、前三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证明件,以及上一年度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8、企业技术中心在职研发人员名册(包括:姓名、年龄、学历、职称等);11、其他材料(包括:已获荣誉证书、知识产权证书、产学研证明等)各申报单位需将申报材料纸质版递送至单位注册地址所在地区投促分中心。受理时间: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2日(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