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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山科委 浏览点击:0 次
根据《金山区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加快上海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的若干配套政策》(金委办发〔2022〕4号)和《金山区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加快上海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的若干配套政策实施细则》(金科〔2023〕7号)的有关要求,现就申报2023年度金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1.2022年度认定或新迁入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金山区;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以高企系统为准。
2.完成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
3.完成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
4.不得与张江示范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重复享受;
5.已获得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资助的企业不再享受首次认定奖励。
二、奖励标准
1.首次认定或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拨付20万元奖励,分两年完成拨付;
2.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拨付5万元奖励,分两年完成拨付。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在网络申报系统填报资料,需提供以下材料:
1.补贴申请书;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企业,需提供“查询高企证书”截图;新迁入的企业,需提供“高企迁移”截图;
4.本年度高企统计年报;
5.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四、申报期限
2023年4月1日至4月30日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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