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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A公司是知名动画及视频制作公司,于2015年上线了国产原创系列动画《AAA》,该片在短期内获得了较大播放量。后A公司将“AAA”注册成商标。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A公司认为“AAA”商标已成为驰名商标。
一日,A公司发现B公司出品了网络剧《超能AAA》,A公司十分愤怒,他认为B公司不仅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同时也存在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于是,A公司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将B公司告上法院,并提供了其商标权属证明、B公司的侵权证明等证据。但是,B公司认为自己仅仅是剧名的描述,并没有在商品上进行使用,这也侵犯商标权吗?
那到底哪一方说的是对的呢?这就要说到我们今天的法律点:
剧名中使用了他人的商标构成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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